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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7603  2018 08 15 【关闭】 字体: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工建协〔2016〕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维护招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避免恶意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与业内专家,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现有情况,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