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2024﹞12号
各施工企业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积极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第八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第八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申请单位及个人,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附件)之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
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
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自我评价报告;
3.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
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申请人主要质量管理业绩;
3.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三)第八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2.申请人主要质量管理业绩;
3.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四、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申请企业和个人由所在地建筑业协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工程建设协会,其它地区直接报送至工程建设协会。
五、评选程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第八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附件)执行,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建设协会将向获誉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同时将评选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其他
1.凡参加评选活动的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2.评选申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00时止,申请材料按要求一式壹份报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以“**单位评优申请”命名的电子文本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评选费用。
4.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李 乐 范小英
联系电话:0471-520653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2室
邮 箱:nmggczl@ngjx.sinanet.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doc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