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2023﹞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法函[2023]275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工程建设协会积极筹备成立“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现诚邀各单位推荐申请专家资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解专家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或同等学历;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至少5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资格、职业资格、会员资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和律师、仲裁员或调解员等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已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纠纷调解员证书的,将自动成为工程建设协会建设工程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专家。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本人填写《调解专家推荐表》(附件),须附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推荐单位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工程建设协会。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专家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6日-12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陈杰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邮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官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地 址: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
附件:专家推荐表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