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函〔2020〕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选聘第二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中价协〔2020〕87号),现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内组织开展第二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推荐工作,现将上述通知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由申报人本人如实填写《调解员申请表》,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必须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需刻制光盘,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进行初选后,统一推荐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25日
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系人:李 乐
电 话:0471-530842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选聘第二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中价协〔2020〕87号)
2020年12月7日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选聘第二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中价协〔2020〕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