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的通知
内建工函〔2018〕418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需要,我厅拟扩充和更新“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土建、水暖、电气等专业;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地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公用工程(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燃气供热站等)、城市景观等专业;电力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线路、电气、汽机、锅炉、热工、化学及金属专业;公路工程包括土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专业;铁路工程包括:铁道工程、铁路线路、桥隧、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经济、房屋建筑、给排水、电力、通信与信息专业;其他行业工程的专业分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担任过相关行业工程质量奖评委的优先推荐。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随时参加并独立胜任“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评选相关工作。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的,应当以单位名义向所在地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属于工业、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的,应当以单位名义向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申报人属于企业的,每个企业每个专业类别申报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该企业已有3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同一个专业类别的,不得再次申报;但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内部调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企业已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
(三)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学历、工作经验等材料。
(四)对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单位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盟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汇总表》(附件3)。盟市(行业)主管部门请于6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续若楠
联系电话:0471-6681087(传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15号建设大厦
邮 箱:zjtgcc@163.com
邮 编:010060
附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企业已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汇总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