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服务的通知
内工建协函〔2018〕1号
各招标代理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内工建协)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服务,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内工建协服务平台报送并对外公开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联系方式、执业人员信息、近3年获奖信息 及代表性业绩等,供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内工建协举报。内工建协及时组织核实,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对外公布。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服务,内工建协为招标代理会员单位提供无偿使用,并进行定期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附件)要求填报统一模板,相关纸质版资料壹份按要求报至内工建协秘书处,并将电子版资料以“**机构信息”命名的文本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内工建协秘书处指定邮箱,经内工建协对信息内容合规性审核后上传至服务平台。
五、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服务平台:http://www.nmggcjsxh.org.cn
电子邮箱:nmggcjsqk@sina.com
平台维护:杨海瑛 石堂锋
电话/传真:0471-3984659
邮政编码:010020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期刊信息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西楼7层716室)
2018年1月24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服务的说明.pdf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