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2025﹞10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5﹞2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5﹞3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现在自治区内开展2025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为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唯一实施机构,负责对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的动态评价、动态管理。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信用评价通知要求规定时间内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将按照工作安排予以评价,确认信用评价结果并公示公告。
一、评价对象
自治区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且有连续3年以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信用评价工作。
二、工作部署
(一)申请评价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中价协官网(http://cre.ccea.pro/),在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首次申请企业需先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预申请,待中价协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申报信息。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价协官网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完成填报后及时打印申请书报送至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评价办公室。
(二)评价机构评价阶段
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赋分;专家委员会和造价专业委员会复查赋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
中价协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中价协仅公示其所属会员单位评价结果,其他单位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公示。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证明材料。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公布。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中价协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可在有效期截止前6个月内重新申请信用评价。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系统申报自2025年4月26日8:00时至5月25日24:00时止。
(三)评价申请书、各类证明材料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光盘各壹份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截止至2025年5月26日17:00时。评价结果公布后,证明材料纸质版退回企业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张心爱 陈 杰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邮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官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