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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工程造价争议评审专家的通知

785  2024 11 26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函〔2024〕5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工程造价民事纠纷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根据《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联调委〔2024〕8号)、《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工程造价争议评审专家的通知》(中价协〔2024〕62号)要求,我协会决定协助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工程造价争议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见附件通知。

二、专家聘任程序

工程建设协会将在充分考虑地区和专业需求、严格控制聘任人数的基础上,择优选聘。选聘名单及申请表将推荐至中价协,最终名单由中价协上报全国住建联调委确定。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填写《专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突出专业成就说明;其它能证明专家专业水平的材料(如发表论文、技术报告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至本通知的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4日,请在此期间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系人:张心爱  陈 杰

联系电话/传真:0471-5308420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附件:1.《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联调委〔2024〕8号)

      2.中价协《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中价协〔2024〕62号)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联调委〔2024〕8号).pdf

附件2.中价协《关于选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纠纷化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中价协〔2024〕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