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2024﹞24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1月10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6号);
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19]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