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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3417  2024 03 01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244

各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8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现在自治区内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为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唯一实施机构,负责对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的动态评价、动态管理。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信用评价通知要求规定时间内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将按照工作安排予以评价,确认信用评价结果并公示公告。

一、评价对象

自治区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均可自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须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纳入其所属法人企业评价不再单独申请。

二、工作部署

(一)申请评价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中价协官网(http://cre.ccea.pro/),在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首次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评价办公室。

(二)评价机构评价阶段

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赋分;专家委员会和造价专业委员会复查赋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

中价协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中价协仅公示其所属会员单位评价结果,其他单位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公示。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证明材料。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公布。

(四)评价等级动态管理

根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内容要求,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在评价中或评价后核实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评价等级动态管理模式,及时查处不良行为,确保企业的信用等级真实性和有效性。中价协也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开展不定期的核查工作。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并确保本企业中价协单位会员资格有效。

(二)信用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经工程建设协会与中价协申请确定,内蒙地区无二级造价师的企业,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三)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成果质量和社会评价”相关事宜:

1.申请参加2024年第一批信用评价的企业,在完成填写信息后点击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系统所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更新维护信用评价信息的企业,只增加相关项目内容,无需抽取项目。

(四)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中价协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至少在有效期届满前根据中价协当年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重新进行信用评价申请。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五)自治区2024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系统申报自2024年3月1日8:00时至5月17日24:00时止。

(六)评价申请书、各类证明材料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光盘各壹份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截止至2024年5月20日17:00时。评价结果公布后,证明材料纸质版退回企业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人:张心爱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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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