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函〔2023〕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壮大调解员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选聘第三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中价协〔2023〕57号),现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域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推荐工作,现将上述通知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由申报人本人如实填写《调解员申请表》,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必须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需刻制光盘,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进行初选后,统一推荐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24日
二、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系人:陈杰
电 话:0471-530842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选聘第三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