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综函〔2023〕4号
自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拟建立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就专家库入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新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动态。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五)精通一门或掌握两门以上行业专业学科: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供配电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供热工程、暖通空调、建筑材料(应用)、建筑机械(应用)、装饰装修工程、园林、设备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结构设计、总图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材料)检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相关专业。
(六)具有评价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教授)或取得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副教授)3年以上。
三、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每年以不固定形式(抽调)参加评审工作,对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入库专家须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系统)从事本行业人员情况择优推荐,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人选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
(三)已成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不再重复推荐。
(四)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根据推荐条件,汇总入库专家人选初步名单,经住建厅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录入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六)请各单位认真填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审核盖章后,随同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重要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电子版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317办公室(此件可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找下载)。
联系人:刘俊清
联系电话:0471-6509187、15804711661
邮箱:bzzxrsjy@163.com
附件:1.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xls
附件2: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