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切实降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暖节能工作。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节能工作,是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缓解经济发展资源“瓶颈” 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热冬冷地区采暖需求逐年上升。部分城市的开发建设单位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为居住建筑供热,大大增加了能源消耗,造成供热设施长时间闲置,严重影响建筑节能效果,加剧了城市空气污染。夏热冬冷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切实做好居住建筑采暖节能各项工作。
二、选择科学合理的采暖方式。《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规定,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宜采用集中采暖。夏热冬冷地区冬季白天气温大都在 10℃以上,低于 5℃的天数在 30-60天左右,不属于“宜采用集中采暖” 地区。根据目前我国能源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局部的采暖方式,不提倡建设集中供热热源和市政热力管网设施为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不宜设计集中供热采暖设施。相关部门应对不按照(GB50019-2003)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对不听劝阻盲目大面积推广集中供热的城市,将停止其参与评选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奖项的资格。
三、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夏热冬冷地区夏季酷热,冬季温冷。在夏热冬冷地区,改善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可以有效地提高围护结构夏季隔热性能和冬季的保温性能。推广外遮阳及立体绿化等可大大提高夏季建筑的制冷效果。因此,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必须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和验收,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既要满足冬季保温,又要满足夏季隔热的要求。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落实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夏热冬冷地区的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丰富,可利用潜力很大,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鼓励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夏热冬冷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暖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研究和引导居住建筑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采暖方式,切实把握和落实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要求,及时纠正各地出现的错误倾向,有效降低居住建筑采暖能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