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行业新发展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2﹞27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现在自治区内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为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唯一实施机构,负责对自治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的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二、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信用评价通知要求规定时间内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将按照工作安排予以评价,确认信用评价结果并公示公告。
三、参评单位要求
取得营业执照1年(含)以上并为自治区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均可自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须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纳入其所属法人企业评价不再单独申请。
四、工作部署
(一)申请评价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中价协官网(http://cre.ccea.pro/),在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首次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评价办公室。
(二)评价机构评价阶段
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后,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赋分;专家委员会和造价专业委员会复查赋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
中价协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中价协仅公示其所属会员单位评价结果,其他单位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公示。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证明材料。对提出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问题说明
1.信用评价系统已对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2.良好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之日起三年,不良行为有效期为其处罚期,无处罚期的一般为认定日期后两年。
3.中价协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中价协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至少在有效期届满前根据中价协当年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重新进行信用评价申请或延续。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信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4.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信用评价系统内信息;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5.申请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参评企业在信用评价系统中已建立的信用档案内容与纸质版申报材料有重大差异的,查实后进行修正,并对填报企业虚报、瞒报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6.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系统申报自2022年8月15日8:00时至9月14日24:00时止。
7.评价申请书、各类证明材料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光盘各壹份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截止至2022年9月16日17:00时。评价结果公布后,证明材料纸质版退回企业留存备查。
8.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开,提供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作为自治区内唯一信用评价机构,通过杂志(自办刊物)、网站、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将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对社会宣传。
9.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张心爱 陈 杰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邮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官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2年8月15日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