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建建[1999]313号
发布日期:1999-12-24
执行日期:1999-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