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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7990  2020 02 10 【关闭】 字体: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城乡供水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防污水特别是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牧区水源地、机电井、重点蓄水池等水源地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确保水源地周边无污水、无垃圾等污染源。加强供水企业监管,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强化对原水、过程水、出厂水的检测。加强管网水的管理,增加供水管网盲管、死头排水频次,保证供水出厂水、管网水余氯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强化监控、消毒等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厂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输配水管网和售水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不间断连续供水。(各级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城乡污水处理管理

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管。疫情发生地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排放污水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隔离区要指导其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对无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应临时通过罐、箱、池等进行应急收集和杀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一并进行消毒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排放医疗污水。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有处理设施的参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督,无处理设施的要加强收集处置监管,全面消除环境隐患。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加强进水和出水中粪大肠菌群数的监测,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出水达标。(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落实城乡环境整治措施

(一)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地区要严格规范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监管。指导监督环卫单位加大城镇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农贸市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和收运频次,强化对口罩、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门投放和处理工作,严禁医疗垃圾未经杀菌消毒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大对城镇垃圾桶、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及垃圾处理场区的消毒频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派人员配合社区,做好住宅小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收运管理工作,加大小区公共区域清扫、消毒频次,清理卫生死角,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做到日产日清,确保住宅小区环境清洁有序。城镇平房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要进一步完善垃圾污水等临时收储设施,及时清理并开展消毒防疫,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理。加强传染性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转运监管。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专人管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废物,及时消毒、单独收运、优先处理。医疗机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转运、处置单位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的运输要使用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或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临时改装的车辆,转运前应确定转运路线,落实交接要求,转运时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和上下班高峰期。处置单位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三清一改”工作,引导督促农牧民自觉打扫房前房后、屋内屋外,不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不乱丢废弃的口罩,不乱堆柴草农具,不随地吐痰、便溺。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提高垃圾清运能力,积极采取密闭化运输措施,防止散落现象。积极指导农牧民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及时清扫畜禽粪污,避免与畜禽、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接触,减少疫病传播风险。(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持城乡公厕清洁。保洁人员须每天对城镇公厕全面冲洗1次,喷洒消毒剂2次,对便器、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及清洁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加强农村牧区厕所粪污处理的管控,增加保洁消毒频次,减少粪口传播隐患。(各级农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充分发挥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持续开展好春季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好城乡社区、农村牧区、市场、交通站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降低疫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各级卫生城镇要带头开展疫情防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卫工人、供排水设施运行操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及农村牧区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手套、消毒液等物资,确保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