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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33469  2019 10 10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19﹞22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9﹞67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议,并发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内工建协﹝2019﹞18号),在自治区内全面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要求

取得营业执照1年(含)以上并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为自治区所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均可自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须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纳入其所属法人企业评价不再单独申请。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2019年9月)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讲解新版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系统操作指南。

(二)申请评价(2019年10月)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首次申报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报送工程建设协会评价办公室。

(三)评价机构评价阶段(2019年10月末)

由工程建设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赋分;专家委员会和造价专业委员会复查赋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四)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2019年11月-12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仅公示其所属会员单位评价结果,其他单位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公示。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须提供证明材料。对提出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公布。

三、其他

1. 凡参加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强调企业诚信,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以不良行为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

2. 评价系统申报自2019年9月23日8:00时至10月23日24:00时止。

3. 评价申请书、各类证明材料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光盘各壹份报送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截止至2019年10月24日17:00时。评价结果公布后,证明材料纸质版退回企业留存备查。

4. 自2019年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再发放信用评价证书,企业可随时登陆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材料,工程建设协会作为自治区内唯一信用评价机构,将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

5. 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刘奋一  张心爱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邮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官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地    址: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