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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9912  2019 09 23 【关闭】 字体: 

内工建协﹝2019﹞18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在此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研讨,制定了符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

附件: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

          2.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pdf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