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建协﹝2019﹞1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强化造价工程师的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自治区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人须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其所在执业单位须为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之规定。
三、评选程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执行,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建设协会将向获誉者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同时将评选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其他
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的荣誉称号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授予。
2.凡参加评选活动的申请人,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评选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17:00时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报送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单位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命名的电子文本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评选费用。
5.《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电子版可由工程建设协会官网下载。
6.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 系 人:张心爱
联系电话:0471-5308420
邮 箱:nmggczj@ngjx.sinanet.com
官 网:http:///www.nmggcjsxh.org.cn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东段,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西楼7层713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