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管理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精简了一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按照住建部要求,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事项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入区备案工作,将入区备案改为信息报送,减少了区外建筑业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环节,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管理办法>细则》,取消了之前资质审批过程中由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章程等12项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再次“瘦身”。
三是缩短和简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和审批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理由之前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于手续齐全的申请,可做到当场办结,提交材料由之前的20项减少到11项,审批工作进一步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