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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5320  2024 06 06 【关闭】 字体: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二.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个章节,包含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过程控制、审核评定、附则。

阐述了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依据、范围、工程项目参选条件、申报评选资料、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等内容。

三、政策亮点

(一)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评先创优,区分了盟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域申报条件,并下调了单体建筑申报面积。

(二)鼓励创新,采用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建筑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企业在建筑安全管理、绿色施工方面有自主创新成果的,优先评选。

(三)由政府投资或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可采用而未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不得评选自治区示范工地。

四、便民问答

问: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时间?

答: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网上审核报送,并同步将书面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

问: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自治区示范工地申报表;

(二)企业创建示范工地实施方案;

(三)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

问: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自治区示范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盟市中心城区内建筑面积8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建筑面积30000㎡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盟市其他区域内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群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已应用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四)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规定要求;

(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以及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并持证上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471-661026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