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