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绿色建筑标识
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将对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要求
更新补充的专家应从事节能、规划、建筑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施工、检测、物业管理、经济等专业,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请推荐。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三)熟悉绿色建筑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方式和程序
1.盟市推荐。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已退休的,经退休前所在单位)同意,报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已退休的,经退休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应对申请人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查核,择优推荐。
四、相关要求
现任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需重新申请。
五、时间要求
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请表》(详见附件)三份(含电子版)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材料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606室,联系人:王丽君 0471-6944435,电子邮箱:nmgjstkjc@163.com )
2021年3月8日